深圳税务海关制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

2022-08-28 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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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指导下,联合完成全国首例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个案谈签工作,以税务部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海关“预裁定+”的方式,为某企业未来3年关联采购提供税收确定性。同时,双方基于上述个案制定了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税务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跨领域部门联合治理、协同执法,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据了解,税务和海关两个部门对跨境关联交易进口产品价格监管重点有所不同,税务部门侧重进口价格是否偏高导致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关侧重进口价格是否偏低导致企业少缴关税和代征环节税。双方监管重点和定价方法的差异,给纳税人带来了遵从难题。不少存在跨境交易的企业迫切希望海关和税务部门在此问题上开展协同管理,为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前不久,深圳市某知名跨国企业向深圳市税务部门和深圳海关提出进口货物转让定价税务海关协同申请。由于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在全国尚无先例,深圳税务、深圳海关两部门各自就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请示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获得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开展探索实践。随后,双方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就个案如何实现转让定价协同开展研究。

  在协同工作过程中,深圳税务和深圳海关以降低企业遵从负担为出发点,充分沟通合作,最终实现企业举证资料与调整方法的统一,实现“两个部门统一审核一套资料,两个事项统一用一种方法,两方监管统一为一个管理团队”的协同目标,为企业解决了按两种价格计税、准备两套合规资料、应对两方监管的遵从难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提升了企业税收确定性。

  深圳税务、深圳海关两部门在个案实践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及其配套文件,并于5月18日正式发布实施。《通告》明确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资料提交要求等内容。

  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显著表示,此次税务和海关推出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为企业跨境交易提供了税收确定性。今年深圳税务部门还将与海关部门就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以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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